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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射頻發射
使用者相關的 FCC 資訊
本設備已通過測試符合 FCC 規範第 15 節 B 級數位裝置規範。這些限制條件是為
防止家用設施中的有害干擾而設計的。本機器產生、使用並傳送無線電頻率能量,
若無依據安裝使用說明操作,可能會對無線電傳播造成有害干擾。然而,依舊無法
保證某一特定安裝不會產生任何干擾。如果設備的確對無線電或是電視收訊產生有
害的干擾,可從開啟關閉本設備電源以確認,建議使用者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步驟
校正干擾狀況:
•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 增加設備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連接設備至與接收器不同的插座迴路。
• 請向您的銷售商或具豐富的無線電或電視工程人員要求協助。
小心:未取得製造廠商明確許可,而變更或修改本設備可能會導致使用者喪失操作
本設備的權利。
加拿大無線電干擾法規
此數位設備在無線電雜訊溢散方面,沒有超過加拿大產業部 (Industry and
Science Canada) 的「數位裝置」ICES-003 無線電干擾法規中對 B 級產品的限
制。
Cet appareil numérique respecte les limites de bruits radioélectriques
applicables aux appareils numériques de Classe B prescrites dans la norme
sur le matériel brouilleur: “Appareils Numériques”, ICES-003 édictée par
l’Industrie et Sciences Canada.
傳真標記
1991 年的保護消費者電話法 (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規定,除
非訊息在每個輸送頁或是輸送頁首頁的邊界上下方,很清楚地標示下列資訊,否則
使用電腦或是其他包括傳真機的電子裝置來傳送任何訊息都將是違法:
(1) 傳送的日期和時間
(2) 傳送訊息的企業、其他事業體或是個人的識別身份;以及
(3) 傳送方機器、企業、事業體或個人的電話號碼。
電話公司可能會改變他們的通訊設備、裝置操作方式或是程序,且此種變更乃因應
企業運作之合理需求,而且符合 FCC Part 68 的規定。如果此類變更預期會造成用
戶端裝置與電話公司的通訊設備不相容,或需要對用戶端裝置進行修改或調整,否
則會大幅影響該裝置的使用或效能,則應向客戶寄出適當的書面方通知,讓客戶有
機會維護其服務不致中斷。
Ringer Equivalence Number
在此機器的底部或背面會貼有一個標籤,列出此機器的 Ringer Equivalence
Number 和 FCC Registration Number。有時您可能需要提供這些號碼給電話公
司。
Ringer Equivalence Number (REN) 是衡量電話線電荷負載的方式,對於判斷您
的電話線是否 「超載」時相當有用。在同一條電話線上安裝數種裝置可能會對撥打
或接聽電話造成問題,尤其是來電響鈴。電話線上設備的 Ringer Equivalence
Numbers 總數應低於 5,以確保電話公司提供的服務正常。有時,您的電話線可
能無法使用到 REN 5。如果您的電話設備無法正常運作,您應立即將它從電話線移
除,因為這可能會使電話網路受損。
警告:
FCC 法規聲明,未取得製造廠商明確許可,而變更或修改本設備,可能會導致使用
者喪失操作本設備的權利。若終端設備造成電話網路受損,電話公司應通知客戶,
服務可能中止。但是,若無法事先提出通知,則電話公司得暫時停止服務,但應:
a) 即時通知客戶。
b
)
讓客戶有機會修正設備問題。
c
)
通知客戶有權依 FCC 法規第 68 條 E 節規定,向聯邦通訊委員會 (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提出申訴。
您也應瞭解:
• 您的機器並不適用於連接數位 PBX 系統。
• 如果您要將電腦數據機或傳真數據機與此機器連接在同一條電話線上,則會使所
有設備無法正常傳送和接收。建議除一般電話以外,不要讓其他設備與此機器共
用一條電話線。
• 如果遇到閃電或電源突波,建議您在電源線及電話線上安裝突波保護器。您可向
經銷商或電話及電器行購買突波保護器。
• 當設定緊急電話號碼及/或測試撥打緊急電話號碼時,就先使用非緊急電話號碼告
知緊急電話的接線生。接線生會進一步指示您如何實際測試緊急電話號碼。
• 此機器不得用於投幣服務或分機線路。
• 此機器提供助聽器磁耦功能。
• 您可使用標準模組接頭 USOC RJ-11C,安全地將本設備連接至電話網路。
相符性聲明 (歐盟)
認證核可
此產品的 CE 標章代表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符合以
下歐盟 93/68/EEC 規定聲明,通過時間:
1995 年 1 月 1 日:Council Directive 73/23/EEC 符合低電
壓裝備規定。
1996 年 1 月 1 日:Council Directive 89/336/EEC (92/31/EEC) 符合電磁
相容性規定。
1999 年 3 月 9 日:Council Directive 1999/5/EC 符合無線電裝置和電訊終
端機設備規定。
如需完整定義相關規定和標準聲明,請連絡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業
務代表。
EC 認證
1999/5/EC 無線電設備和電訊終端機設備規定 (FAX)認證
本 Samsung 產品由 Samsung 根據 1999/5/EC 規定自行認證,可在泛歐洲範
圍內作為單一終端機連線至類比公用轉換電話網路 (PSTN)系統。本產品設計為
可與歐洲各國的 PSTN 及相容 PBX
一起使用:
如有疑問,請先連絡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的 Euro QA Lab。
產品通過了 TBR21 和 / 或 TBR 38 測試。為了協助符合此標準的終端機設備的使
用及相關應用,歐洲電訊標準機構 (ETSI)發佈一份報告文件 (EG 201 121),
其中包含說明與附加要求以確保 TBR21 終端機的網路相容性。本產品的設計完全
遵守此文件中包含的所有相關建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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