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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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录
EEA/EFTA 国家/地区
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
► 有使用限制的欧洲国家/地区:
欧盟
在法国,超过 10 mW 传输功率的无线设备,其频率范围被限制
为 2446.5-2483.5 兆赫
EEA/EFTA 国家/地区
此时无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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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符合性声明
无线准则
本款打印机系统中可能内置有以 2.4 GHz/5 GHz 波段运行的低
耗电,无线电局域网类型的设备 (射频 (RF)无线通信设
备)。以下部分概述了操作无线设备的注意事项。
特定国家/地区的附加限制,注意事项和相关事项在特定国家/
地区部分 (或国家/地区分组部分)列出。本系统中的无线设备
只允许在系统额定标签上的无线电认证标志所标识的国家/地区
内使用。如果系统标签上未列出您要使用无线设备的国家/地
区,请与您当地无线电认证机构联系,了解具体要求。无线设
备受到严格管制,可能不允许使用。
内置于打印机中的无线设备的功率输出远低于当前的射频暴露
限值。由于无线设备 (可能内置于打印机之中)所发射的能量
低于射频安全标准和建议的限度,因此制造商确信这些设备可
安全使用。不管功率级如何,在正常操作时都应注意尽量减少
人体接触。
作为一般准则,在人体 (不包括四肢)附近使用无线设备时,
无线设备和人体之间通常应保持 20 厘米间隔。当无线设备打
开和发送时,设备与人体之间的间隔应大于 20 厘米。
此发射器不得与其他任何天线或发射器一起配置或操作。
某些环境要求限制无线设备的使用。下面列举常见的限制例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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